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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買方和賣方的差別:  

 

買方VS賣方《風險》  

 

買方最大的虧損就是一開始付出去的權利金歸零,在風險上有一個最大值,感覺起來比較安心。  

 

賣方最大的虧損理論上是無限的,只要是超過履約價的部份,都要支付給買方。  

 

 

買方VS賣方《獲利》  

 

買方最大的獲利理論上是無限的,只要是超過履約價的部份,都是買方的獲利。  

 

賣方最大的獲利就是一開始收取的權利金,在獲利上有一個最大值。  

 

 

買方VS賣方《資金門檻》  

 

買方只需要付出權利金,台指期貨選擇權最便宜的權利金甚至可以到0.1點也就是5塊錢,小資金投資人一樣可以操作,且行情往不利方向前進時,不用再投入資金。  

 

賣方因為要保證可以支付買方的獲利,所以是用保證金方式交易,目前要賣出一口台指期貨選擇權,大約就需要一萬五左右的保證金在專戶內,且行情往不利方向前進時,會計算保證金維持率,當維持率過低時,期貨商會要求增加保證金,在時限內無法存入足夠的保證金時,期貨商會強制平倉。  

 

 

如何?看起來好像買方有一面倒的優勢吧,賠有限賺無限,小資金也可以交易,你是不是也想加入買方的行列了呢?  

 

那為什麼有人要賣出選擇權呢?難道他們都是傻子嗎?但大多數選擇權的賣方都是資金充足的中實戶、法人戶和專業的投資機構,是不是有什麼優勢是我們不知道的呢?原來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這裡還少比較了一個項目“成功機率”!  

 

買方VS賣方《成功機率》  

 

根據歷史統計,在同一個契約時間中的選擇權契約,有80%會在結算到期時歸零,這也就是說:

 

買方的勝率20%;賣方的勝率80%。  

 

在所有的樂透、賭局中,無數人前仆後繼的做著發財夢,一次又一次的投入金錢,也總是會有頭彩得主抱走無比誘人的高額獎金,但是,真正賺到錢的是誰?是樂透的發行方、賭場,還是買彩券的人、賭客?  

 

這個答案大家都很清楚,在零和(Zero Sum)的遊戲中,一方的獲益是從另一方的虧損而來,真正決定錢往那裡流動的是期望值,期望值同時被勝率和賠率影響,當勝率只有20%時,長時間下來必需要有1:4的賠率才能打平。  

 

操作5次中,有4次歸零,1次獲利。  

 

7600的Call要140點,4次歸零也就是賠140×4=560點,而如果要獲利560點,得要結算在8300點才行,因為8300-7600=700點扣掉已付出的140點才是560點,若在結算前還剩8個交易日左右,8天走700點的走勢很常見嗎?何況這也才打平而己。  

 

如果是因為資金真的過小,無法當賣方,那也沒辦法。但便宜沒好貨是有它的道理的,而如果你的資金是足夠的,賣方策略可以提供一種勝率高、穩定獲利的投資架構,如果再加上實體股票的交互配合操作,超出履約價的風險更是可以控制在一定限度之下,這部份我們會在後續慢慢提到。  

 

喜歡安打勝於全壘打嗎?來了解選擇權賣方策略吧!

 

詳情請洽:0905323712 或來信:char6908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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