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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戶都擔心把資金匯出海外,也質疑台灣券商就可以做海外商品期貨了,為什麼要在國外電子平台做CFD呢?

 

優勢一:因為台灣券商最小交易口數是一口;CFD有迷你合約,0.1口就能交易,所需要的資金小,對投資人門檻較低。

 

優勢二:台灣券商的保證金高,如果要分散投資16樣商品也可以,但要準備的保證金是CFD的20倍,誰會願意一口氣拿出那麼龐大的金額去操作?但是只做單一商品風險又大,所以CFD對投資人相對有利。

 

優勢三:海外所得可以節稅,海外所得是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意思是說您在國外投資獲利匯回台灣,一年不要超過一百萬台幣就不會被課稅,投資人實拿較多。

 

國稅局規定:

 

1、全年海外所得未達台幣100萬元,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2、全年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後,總所得在670萬元以下者,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3、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後,總所得超過670萬元者,須申報海外所得。

 

案例試算:

 

假設現在有小邰、阿兩、海大富三個人,他們去年都很努力地工作,終於賺到人生中的第一個1000萬。可是他們三人的1000萬,卻是由不同比例的海外所得以及國內所得加總而來。但最後命運大不同!誰可以留最多錢給自己呢?

 

(一)小邰,1000萬都是國內所得:

 

小邰的情形很單純,只需考慮國內所得稅,為了簡化分析及比較,額外的扣除額等都忽略不計。他要繳稅的稅率級距是40%,累計差額是80.5萬。

 

那麼他要繳的稅是:1000萬 x 40% - 80.5萬 = 319.5萬

 

拿 = 1000萬 – 319.5萬 = 680.5萬

 

 

(二)阿兩,800萬國內所得、200萬海外所得:

 

阿兩剛好符合「要申報海外所得稅」的條件,所以先算應繳納海外所得稅額:

 

(1000萬 - 670萬)x 20% = 66萬(基本稅額)

 

國內綜所稅 = 800萬 x 40% - 80.5萬 = 239.5萬 所以,應繳海外所得稅 = 66萬 – 239.5萬 < 0,不用繳海外所得稅。最後阿兩只要繳綜所稅:239.5萬

 

實拿 = 1000萬 – 239.5萬 = 760.5萬

 

 

(三)海大富,800萬海外所得、200萬國內所得:

 

所得比例跟阿兩剛好相反,但海大富也符合要「申報海外所得稅」的條件。所以先算應繳納海外所得稅額:

 

(1000萬 - 670萬) x 20% = 66萬(基本稅額)

 

國內綜所稅 = 200萬 x 20% - 13萬(累進差額)= 27萬

 

所以海大富應繳海外所得稅 = 66萬 – 27萬 = 39萬

 

總共要繳稅: 27萬 + 39萬 = 66萬

 

實拿:1000萬 – 66萬 = 934萬

 

結論:

 

海大富實拿最多;完全沒有海外所得的小邰實拿最少;阿兩因為有部份海外所得,實拿也比小邰多。

 

不了解遊戲規則就虧大了,這個領悟就是「增加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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