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軍使命

國民革命軍以實現三民主義,
確保我中華民國之獨立、自由、平等與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凡有侵犯我領土主權、及妨礙我主義之實行者、須全力掃除而廓清之、以完成我革命軍人之神聖使命。



第二條  軍人武德

智、信、仁、勇、嚴,為我軍人傳統之武德。
凡我官兵,均當洞察是非,明辨義利,以見其智;
誠實無欺,忠貞不移,以昭其信;
衛國保民,捨生取義,以盡其仁;
負責知恥,崇尚氣節,以全其勇;
公正無私,信賞必罰,以伸其嚴;
全體官兵更應親愛精誠,明禮義,知廉恥,
發揚民族精神,以創造神聖之革命武力。



第三條  嚴肅軍紀

軍紀為軍隊命脈,軍隊必須有嚴肅之軍紀,
然後部隊之團結得以鞏固,軍民之合作得以增進,
戰力之持久得以確保,而服從尤為軍紀第一要義。
蓋戰時各部隊之任務不同,境況各異,
然自將帥以至士兵,猶能脈絡一貫,萬眾一心,
從一定之方針,取一致之行動者,實為軍紀是賴。
而軍紀之要素,端在全軍之一致之三信心,
全體官兵,當以信仰長官,信任部屬,並自信其為負責任,守紀律之軍人。
務須於平時生活管理,教育訓練中養成之,以發揚我國民革命軍之光榮傳統。



第四條  必勝信念
戰場狀況,瞬息萬變,「自信心」與「必勝信念」,乃為最後勝利之保證。
必勝信念,首以我中華民族悠久光輝之歷史、文化與博大精深之三民主義為根源,
更以精實之訓練與卓越之指揮充實之。
凡我軍人應發揮精誠團結,同仇敵愾之精神,
砥礪冒險犯難,獻身報國之志節,並精練戰術戰技。
縱當戰鬥慘烈,情勢危殆之際,仍能互信互賴,堅持必勝信念,爭取最後勝利。



第五條  精神戰力

精神戰力為我革命戰爭之決勝因素。
蓋戰場常為情況不明、恐怖、疲勞與匱乏等狀況所交織,
惟賴我軍人發揮智慧、勇氣與堅強意志諸精神力以克服之。
凡我官兵,必須堅定信仰,砥礪武德,精進武藝,
惟精神戰力凌駕敵人,使可發揮有形戰力於極致,以寡克眾。



第六條  軍人本色
勤勞堅忍、冒險犯難,惟我革命軍人之本色。
凡作戰時期愈久,其艱苦程度愈增;
且後勤支援,不能盡如所望,
故須具有堅忍之精神、剛毅之意志、強壯之體力,方能克服艱危,達成任務。
是以部隊雖處於極度疲困,甚至危疑震撼之際,
仍須保持其高度之敵愾心與堅定之戰鬥意志,切戒為戰場恐懼心理所支配。
故戰士雖在戰況慘烈,幹部傷亡時,亦應自動自發,前仆後繼,相互輔助,奮鬥到底。



第七條  攻擊精神

軍以戰鬥為主,必須常存奮發充沛之攻擊精神,確保我主動與決心之自由;
故一切戰鬥,均應以攻擊為前提,縱因狀況不利暫取防禦時,
仍須盡所有手段,創機攻擊。
各級指揮官應始終保有旺盛之企圖與堅定之意志,
以果敢之決心,適切之準備,神遠之行動,發揮攻擊、攻擊、在攻擊之精神,
制敵機先,主宰戰場,克敵制勝。



第八條  幹部典型

各級幹部為軍隊指揮之樞紐,士氣團結之核心。
凡事必須主動積極,率先躬行,為部屬之表率,
以培養其自動自發與實踐篤行之精神;
戰時更須定安靜安詳,沈著指揮,尤當戰況慘烈之時際,
應不避艱危,親臨前線,鼓舞士氣,堅定有我無敵,奮鬥到底之意志。



第九條  全軍破敵

全軍破敵為用兵主旨,全軍乃確保我軍力完整,破敵乃消滅敵人。
故一切作戰行動必須採取保密、防跌、偵察、搜索、警戒、掩護、防空、
及核生化等安全防護措施,以保持戰力完整與行動自由,
迅速接近或脫離敵人,創造有利狀況,
迫敵決戰,務期以最少損耗,獲致最大戰果。



第十條  政治作戰
國民革命戰爭,以武力為中心之思想總戰體;
而政治作戰乃以思想為主導,以組織為骨幹,
團結官兵,壯大自己,瓦解敵人。
我全體官兵必須堅定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五大信念,
嚴肅革命紀律,提高保防警覺,激勵高昂士氣,
堅定戰鬥意志並靈活運用政治作戰諸戰法,以確保軍事任務之達成。



第十一條 機動作戰

作戰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為主旨,
應以旺盛之企圖、靈活之指揮運用、迅速之兵力分和,
臨機獨斷,創造決戰時空之戰力優勢,乘機捕殲敵人。
且亙作戰全程,掌握主動,以我之意志支配戰場,
並講求指揮、運動、攻擊及戰力整備諸速度,
以高度之機動作戰,壓倒殲滅敵人,期獲致決定性之勝利。



第十二條 協調合作

協調合作為發揮統合戰力之基礎,亦為我三軍官兵必具之素養,
務期於平時教育與訓練勤務中,
深切體認彼此任、特性、能力與限制因素,培養團隊精神;
戰時尤須了解全般作戰構想與指揮管制關係,使思想觀念一致,行動密切配合。
凡審查全般狀況,各自注重其職責,努力於其任務之遂行者,
即符協調合作,發揮統合戰力之旨趣。



第十三條 軍事教育

軍事教育為哲學、科學、兵學三者融會而成。
哲學為戰爭精神之原動力、亦即戰鬥意志之泉源;
科學為現代化之張本,亦即建軍備戰應具之知能;
而兵學為戰場實用之原則,亦即克敵制勝之用兵藝術。
各級幹部應融會此三種學養修己達人,創機造勢,發揮無比潛力;
尤須針對敵情,洞悉其強點與弱點,
研究有效之戰具戰法,掌握機先,形成優勢,以求制敵勝敵。



第十四條 軍隊訓練

訓練乃戰力之泉源,戰勝之憑藉,全體官兵應本良知血性,
自動自覺,從是訓練,期成功旅。
軍隊訓練以準則為依據,以練力、練技、練膽、練心、練指揮為要著,
務期求實求精,從嚴從難,以建立國軍訓練之優良傳統,
培養勇猛頑強之戰鬥作風。
尤須針對敵情,摹擬實戰,以實、實物、實事、實地、實情、實作,
採對抗方式勤訓苦練,而達超遠敵勝之目標。



第十五條 爭取時間

訓練之爭取與運用,為作戰制勝之重要因素。
蓋戰績稍縱即逝,勝負取決於頃刻,「不為」與「遲疑」皆是足以陷軍隊於危亡。
全體官兵,必須養成遵守時間、爭取時間之習慣,
與當機立斷之精神,以充分發揮先制奇襲之效果。



第十六條 保修維護

現代戰爭由於武器裝備日趨精密,各項設施不斷更新,
製購與維護殊為不易,故應發揮勤儉建軍之精神,
平時教育官兵愛護武器裝備即各項設施,而精密武器效能之發揮,
端視維護測試之精確,尤應珍惜保管使用,
嚴整作業紀律,落實維修工作,戰時期能發揮最大功效。



第十七條 研究發展

保持現狀便是落伍,故研究發展,乃軍隊進步之動力。
近代國防科技發展快速,戰爭形態與戰法亦隨之不斷變化,
國軍應依任務、敵情與未來趨勢,
對建軍備戰與用兵藝術,發揮集體智慧,持續研究發展,
以期日新又新,精益求精,建立現代化國軍。



第十八條 活用準則

作戰時萬事簡約而又精練者,使可期其成功,
各種準則接應本此旨趣,以制訂作戰指導與軍隊行動之原則、要領及制式。
惟準則之運用須適應狀況而靈活變化,
妄想準則,故所嚴禁,拘泥形式,亦所不許,
務宜深研窮究,融會貫通,以收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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